
封面新闻记者 李茂佳
近期,字节跳动旗下企业——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陆续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完成了多款网络热梗的2D、3D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对此,不少网友提出顾虑:企业完成著作权登记后,普通网民日常使用相关表情包是否会侵权,面临追责索赔?
7月6日,有律师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普通网民私信聊天、朋友圈配图、评论区发表情图均属于法定合理使用,即便企业持有相关版权登记,也无权追责个人非商用玩梗行为。
封面新闻记者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系统发现,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对多款跨平台传播度极高的网络迷因形象,完成了系统化著作权登记,覆盖二次元热门二创形象“咕咕嘎嘎”、爆款梗图“刀盾狗”、高人气表情包“香蕉猫”等。

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咕咕嘎嘎”2D、3D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刀盾狗”2D、3D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有网友认为:“刀盾狗、香蕉猫、咕咕嘎嘎均为全网网友自发共创、迭代传播的公共玩梗形象,无单一商业原创主体,平台后期抢注版权并不合理”。

爆款梗图“刀盾狗”。资料图

高人气表情包“香蕉猫”。资料图
也有大量普通用户、短视频创作者担忧,“版权登记落地后,日常评论发表情、UP主剪辑玩梗视频,是否会遭遇平台限流、投诉甚至索赔?”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我国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版权保护中心仅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申请人是否为真实原创作者,且网络梗难以追溯到原创人员,因此单从行政流程来看,字跳公司属于合法登记行为。
“但一定要厘清关键边界:作品登记证书不等于法定最终权属凭证。”付建律师强调,如果原始创作者、IP权利人能够拿出早于登记日期的创作底稿、首发时间、公开发布记录等证据,法院可直接否定登记证书的权属效力,判决时以真实创作事实为准。
针对网友质疑的“恶意确权、抢占公共迷因资源”,付建律师表示,是否构成“恶意确权”,需以“实质性相似+主观牟利意图”为判定核心。
他还指出,网络迷因属于全民参与、长期迭代形成的公共文化资源。企业在相关形象热度成型后绕过所有共创用户单独确权独占,虽无法律明文禁止,但涉嫌违背《著作权法》平衡创作者、公众、平台三方利益的立法精神,属于利用登记制度抢占公共创作资源的行为。
而版权登记完成后,普通网友能否正常使用表情包?对此,付建律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法条,“私信聊天配图、朋友圈分享、短视频评论区发梗图、个人收藏转发表情包,都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他解释说,这类行为不存在商业盈利目的,不会产生直接或间接收益,也不会挤占相关形象的商业开发市场,即便企业持有版权登记证书,也无权追责普通个人用户。
付建律师特别提醒唯一例外情形:如果使用者刻意丑化、歪曲表情包形象,破坏作品完整权,相关权利人可就著作人身权主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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